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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高雄室內空氣品質法與國際富氧、健康環境接軌公聽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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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法院於去(100)年11月8日三讀通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,使台灣成為世界上繼韓國之後,第二個將室內空氣品質管理立法推動的國家。總統隨即於同月23日公布,依法將於今年即101年11月23日正式實施,環保署今年10月31日預告「違反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」,首波輔導對象有醫院、老人安養機構及車站等交通公共設施,違法者依程度及特性裁處。由於該法施行對象未來逐漸將涵蓋全部公共室內空間,影響層面可謂鋪天蓋地,尤其與民生相關的按摩館、旅館、視聽歌唱場所、健身運動中心…等密閉空間與幼兒園預期將是未來稽查重點。11/15公聽會各相關政府機關(交通部觀光局高雄機場旅客服務中心、行政院南部中心、高雄市政府交通局、海洋局、捷運工程局、都發局、經發局、衛生局、環保局、觀光局、市立美術館、市立歷史博物館)專家學者 地方團體與機構代表(中華郵政高雄郵局、高雄市輪船公司、台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分公司、高鐵、高雄捷運公司、長榮航空、中華航空)、 高雄國際級飯店、汽車旅館、餐廳、按摩業、美容業、中藥漢方、西醫護理、運動健身中心 視聽歌唱業、幼兒園與專家學者等各界代表…皆出席踴躍參與共襄盛舉